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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发放方式为每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造成在11月至次年3月采暖季退休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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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需退还热费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热费。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已实行分户控制的,供热单位可以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对于尚未实行分户控制的,未缴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在无法切断热源的情况下,实际为其提供用热的,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应当在10日内将限热或者停止供热情况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日支付千分之三以内的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地职工取暖费标准不同,以当地情况为准,以辽宁省为例: 1、支付标准:根据员工职务和相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供暖费支付额度。 二、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热费价格标准(人民币/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供热费支付额(人民币)。 3、补贴系数为100%。沈阳供暖费价格标准(人民币/建筑平方米)以2015-2016年供暖期供暖费标准为基础,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关于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 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按照新《办法》规定,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据介绍,采暖期起止时间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以及本市30年的气象资料,以日平均气温5℃为标准确定的。一旦出现极端天气情况,在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临时调整采暖期。今年3月12日,市政府为应对低温天气,将采暖期延长了7天,加上去年11月提前供热15天,本采暖期前后共延长22天,为本市有史以来最长的采暖期。 对于采暖季的室内温度标准,在即将实施的《办法》中明确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对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改造。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最新《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采暖设计温度标准为18摄氏度。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将根据天气调整,采暖季室内温度要与国标接轨,分户独立采暖房屋可少缴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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