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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培训教员和管制单位培训主管在培训过程中和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受训人的工作技能进行检查,并填写本规则附件五《岗位培训评估报告表》。...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分为管制基础培训(以下简称基础培训)和管制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基础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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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基础专业培训应当在不短于1年的时间内完成至少800小时的学习。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可以在学历教育期间完成。航空情报、签派等相关专业培训合格的学员转入管制专业学习的,管制基础专业培训时间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200小时。雷达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应当在不短于2个月的时间内完成至少240小时的学习,其中每人管制席位上机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其他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时间由XX另行制定。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可以在受训人进入管制单位后或者学历教育期间完成。
单位每年年底前应当将本单位的本年度培训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岗位培训计划报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每年1月份应当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培训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岗位培训安排的总体情况上报XX。同一地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多个管制单位有统一管理机构的,应当统一上报。
从事基础培训的教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乐于教学,对受训人的表现评价客观、公正;(二)善于总结、概括空管知识与技能,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三)具备理论和模拟机教学的技巧和能力;(四)持有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五)在管制岗位工作或者在管制培训岗位辅助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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