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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其他材料:...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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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证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1、准生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免冠照片各一张;结婚证原件;由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经过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的夫妻双方未领养孩子、初婚初育的证明;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制度,全国各地也不再办理准生证,需要生育的夫妻进行生育登记后就可自行安排生育。 2、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1、结婚证明书、身份证明书、户籍复印件、结婚照两张。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收养证。2、夫妻双方向各户籍所在地的生育部门领取结婚证明书,由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3、带着所有证明书和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书向妇女生育部门处理标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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