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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 2.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
1.不可以。 2.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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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该条所称的家属,指的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改嫁前,你系革命烈士的遗孀,符合前述规定,应当享受抚恤金;改嫁后,你的身分就改变了,因而也就不能再享受抚恤金。不过,虽然改嫁后,你不再享受抚恤金,但你孩子享受抚恤金的待遇并不会因你改嫁而受到影响。在其满18周岁以前,民政部门仍会按规定给其发放抚恤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你孩子的抚恤金自然由你代为领取、保管,并可作为你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使用。
烈士后代一般只有一代可以享受福利待遇,除了一次性抚恤金,其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还可以领取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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