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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不算。按照规定必须办理有关证件手续的独生子女证,有了独生子女证才才能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因此必须有独生子女证的才是独生子女。事实是...
没有独生子女证的是独生子女,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能享受相关补贴。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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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不可能,因为自2016年国家实施两个孩子政策以来,独生子女证制度已经取消,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未办理的可以按照新人的新方法办理。即使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已经销毁,也不可能再给你印一两本,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已经封存。所以,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以前办理过的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补贴。对以前没有办理的同样不能办理,希望大家能弄清楚这个规定。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4、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2)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③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④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⑤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⑥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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