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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违规不扣分只是罚款

2022-08-16
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通过调查核实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经调查仍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处罚,予以不记分处理。规定施行以来,有效遏制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现了非法中介(俗称“二哥”)利用代替他人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谋利,甚至公然在网上发布“买分卖分”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为有效铲除滋生“买分卖分”违法乱象土壤,规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我厅于今年6月8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公综〔〕18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非重点车辆(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做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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