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无法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 1、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不得解除; 3、委托人死亡或者宣告破产时,解除委托合同损害委托...
无法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 1、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不得解除; 3、委托人死亡或者宣告破产时,解除委托合同损害委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法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 1、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不得解除; 3、委托人死亡或者宣告破产时,解除委托合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受到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通常是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受托人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得报酬。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不适用任意解除权的除外。委托人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544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