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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制买卖商品,强制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制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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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在对敲诈勒索行为定罪的时候,需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为有效惩治敲诈勒索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作出重大修改。降低了入罪门槛,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并加大了财产刑处罚力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采取措施立案。从接案到立案没有时间规定,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二、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50%确定:(一)因敲诈勒索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因敲诈勒索受到行政处罚的;(三)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敲诈勒索;(四)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记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三、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这是判断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表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客观真实证据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准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这并不意味着证明犯罪的证据需要充分,但也不应该是办案人员通过估计和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指的是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对象和客观要件;但是,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明的问题。所以,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够的水平,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分子,更不要求查明所有案件的事实和情节。(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能立案。
敲诈勒索罪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500元不满3千元,且具有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敲诈勒索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三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不满3千元但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千元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千元、不满6万元,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免除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4.8万元不满6万元,且具有《敲诈勒索解释》第二条第(三)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十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2万元不满40万元,且具有《敲诈勒索解释》第二条第(三)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数额达到4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3万至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4.先适用的量刑情节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千元不满4.8万元、达到6万元不满32万元或者达到40万元的,同时具有《敲诈勒索解释》第二条第(三)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本细则常见量刑情节规定的从重幅度更大的,适用较重的规定。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3千元不满4.8万元、达到6万元不满32万元或者达到40万元的,同时属于多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70%。 5.后适用的量刑情节 案发前主动将赃款赃物归还失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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