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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常贷款,只是无力偿还了,仅仅是民事纠纷,不存在坐牢的问题。 如果存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骗取贷款或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等情形,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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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1、先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主要看两点,一是看主观上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看客观上是否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手段”。。两者若能否定其一,就可以作无罪辩护。。。 2、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基准刑17年左右,最终判处多少,就看是否能找到全部从宽情节了--这是个技术活。 3、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再研究下一步辩护策略。
9月25日,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万丰派出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对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某金融服务公司进行走访摸排,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随后,民警将公司员工李某东、罗某麟、华某成等3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李某东等3人对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交代,该金融服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014年1月,在没有取得银监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该公司建立了P2P网贷平台并开始上线经营,从事网上融资贷款业务。该公司P2P平台上的理财产品月息宝、季息宝等实际是为有资金需求的借款客户设计的标,借款标的借款期限一般是3个月。公司向投资者承诺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并给投资者的年利率在9.5%到11%之间,满标后,公司把投资人的款项转给借款人,收取借款人年利率16%以上的利息。 办案民警介绍,该金融服务公司P2P网贷平台上注册的投资人约有13500多人,而实际投资者只有2700余人,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 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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