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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属于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
不生效,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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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符合结婚条件后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具有法律效力。自补办结婚登记之日起,男女双方应向合法夫妻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结婚证。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 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 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 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ν“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û有现实的婚姻关系基础,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可能是δ成年人,也可能是已有婚姻的人,甚至是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人。 如果您现在还不明白网络结婚的意思,推荐阅读:网上结婚概述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而且,“网络夫妻”双方在登½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的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知道,在网上不可能有同居的事实发生,更谈不上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时,在网上结婚一方的配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姻法》中关于过错方的规定,不能单纯地以具有婚外性行为或与他人同居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网络婚姻”也应当视为夫妻一方有过错的一种情况。因为夫妻双方在缔造婚姻的时候,双方都对这个婚姻有所期待,希望在精神上互相抚ο,在经济上互相扶持。如果哪一方破坏了,即使法律上û有规定承担什ô责任,但起码应当将其认定为过错方。正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所以,终止所ν“网络婚姻”的证据,法院、律师或者当事人都比较容易取得。 在现行法律前提下,我们应加深对《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意上做出准确解释,并正确适用法律, 一是要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二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财产分割上应灵活操作,真正做到照顾、保护无过错方。
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是无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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