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股东股权质押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影响公司股改。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
大股东股权质押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影响公司股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质押会影响股东转让权的行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出质人质押股权后,不能转让股权,但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协议,约定可以转让的,出质人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权后,应当提前偿还债务或者存款。
股权质押的,会影响股东行使转让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将股权质押后,不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达成协议,约定可以转让的,出质人可以转让,出质人将股权转让后,应当提前偿还债务或者将款项进行提存。
股权质押可以变更以下事项:1。质押股权数额变更的;2、质押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姓名变更的。申请股权质量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量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出质股权数额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4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