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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
法人、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在山东省,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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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张误工损失,年龄没有限制。退休年龄和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混为一谈。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损失,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无论受害者是退休人员还是未退休人员,只要有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必须有误工费。
法人、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在山东省,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①产业分类标准;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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