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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定,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
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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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村低保的条件要求如下:一、低保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提出低保申请。二、低保办理程序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级审批、发放低保金、长期公示等程序办理。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本家庭的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家庭的种养殖、打工及拥有房屋、车辆、农机具等收入及财产情况证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2、乡镇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进行核实,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村(居)两委成员等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将申请对象姓名、人口、家庭收入等信息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提报的拟保家庭信息后,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将拟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家庭收入等信息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要说明理由。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并及时更新变化情况。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应当对获得低保待遇的家庭定期核查,根据其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决定增发、减发还是停发低保金。
没有权力。农村低保严格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调查、村低保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初审、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低保评议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所有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即一年一评定,上年低保享受对象,须在次年开展民主评议,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将予以取消。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人决定的。如有异议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
低保是在城市已建立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因此,办理低保也是需要条件的,那么,低保办理条件是什么呢低保办理条件具体如下:(一)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计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应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力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没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条件(学生和家庭需要照顾幼儿、患者和残疾人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的未就业人员,必须先向劳动部门注册,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二)有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可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参考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汽车、摩托车等高级消费品的非城市建设拆迁等原因,最近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住宅有2处以上,或者对住宅进行非必要的内部装修的股票和其他大额投资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安排孩子上学,或者出国留学或者孩子在义务教育期间因为没有必要进行私立学费用的娱乐设施而处罚的家庭,或者在没有必要的社会上学期间进行非常低的娱乐设施的家庭成本处罚,因为没有进行高级保险费的家庭成本的家庭成本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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