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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上户口和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和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交齐材料后就可以办手续了...
如果孩子一直没有户口,收养人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果孩子有户口,凭申领的《收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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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你们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各一份。 2、写一份申请书,你们两个谁写都行(如果你们两个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写申请书),再开一张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证明(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开证明)。 3、到你们夫妻任何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表,(如果你们孩子现在的年龄2岁一下要填写出生申报审批表,2岁以上填写户口补录表)。 4、把填完整的表和上面复印好的复印件以及小孩的出生证明(下面有“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字样的小条)订在一起,找辖区民警签字。 5、把签完字的材料交到户籍室就行了。户口登记办法没有规定非要出计生证,如果非要不可的话就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您说的情况可以迁户口的,这种收养孩子随养父母迁户口,这属于亲属投靠落户的情形,到当地户籍科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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