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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一是以夫妻名义; 二...
事实重婚的认定: 一、有配偶并与他人结婚的; 2、没有配偶但知道别人有配偶结婚的; 三、有配偶且未与他人登记的,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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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重婚(法律理论上称为法律婚姻),即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第二,其实重婚(法律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姻),即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1、经过婚姻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2、事实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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