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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乌民执异字第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内执复字第...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1.刑事上诉状 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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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行政处罚法中原则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价格歧视的存在需要一些条件: 1.厂商必须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即产品的需求与其价格成反比。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团体必须能在某一成本下区分开,该成本不超过区分他们所能带来的收入。即厂商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进行市场细分。 3.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利益必须阻止不同购买集团之间贱买贵卖的转卖行为。 4.不同的购买集团对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必须不同,并且为厂商所知。即厂商了解购买集团对产品的不同的需求程度。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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