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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租赁期限内的,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民法典》规定诉讼期间,法院还未做最终裁定的,合同还没有终止,当事人还需要履行合同。但是,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不用履行合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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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次补充,回答如下:1、因为还没有到支付下一年租金的时间,承租人无违约行为.2、因为双方没有其他的约定,你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如不成,你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和限期腾房的诉讼,判决支持并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建议你聘请律师代理,因为,如果没有正确的理由,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请求,而正确的理由,律师会帮助你举证。
可以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经营不善导致解除合同的,属于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二,如果是因为出租人违约,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三,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一切以双方协商为准,法律不干涉。四,上述情况中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金以及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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