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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公证主要分为两大类,涉外公证和民事公证两类。商标发现被侵权可以找公证处做公证,保留证据,为以后商标维权和诉讼使用,还可以找工商部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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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种:1。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本条可分为四种商标侵权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型。b.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相似。C.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型。d.被控侵权商标类似于注册商标,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类似于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制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4、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名称,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解。(2)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同或者不同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解。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4.伪造,或者其他干涉: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是指商标侵权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容易导致混淆的、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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