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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司重组:一般可由债务企业向法院主动提出,同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2、如果有债权人提出,应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 3、由...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恢复审核如下: 受理重组申请材料后的一般程序为: 1、提出反馈意见,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回答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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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以表格形式列示行政许可申请项目,每周更新一次。对于截至本公示日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下一个公示日不再公示。 2.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代码、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评估机构及签字评估师。 3.分道制评价结果信息。根据2013年10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我会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分道制信息于受理后在"审核类型"一栏公示。收购报告书审核和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项目,以及10月8日前受理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不适用分道制。 4.接收申请及审核进度。包括:接收、补正、受理、反馈、反馈回复、并购重组委会议和审结7个主要环节,公示每个环节的具体日期。其中,受理环节包括了受理、申请人申请撤回申
A、现金收购: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债权融资筹集资金收购标的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B、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以债权、承债、现金等方式支付。 C、重大资产置换:重大资产置换,差额以现金支付。 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配套融资,可能以部分现金支付对价,可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E、重大资产置换、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通过剥离主要资产,形成净壳,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重点再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承接方可能是原控股股东,也可能是注入资产股东,也可能部分原股东承接、部分注入资产股东承接。(涉及变相壳费支付)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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