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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把孩子生下来的话,男方要承担抚养义务。...
1.在法律上你们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根本不是夫妻,谈不上离婚 2.对方的行为只能是不道德,并不违法 3.建议以后结婚一定要领证,否则很难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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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1、你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关公安机关报案,起诉对方犯重婚罪,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2、同时,你也可以向对方主张一定的经济赔偿。 3、关于怀孕的小孩,如果不要的话,就不说了。如果要的话,你所谓的男友仍然是小孩的生父,到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义务。 4、如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或者疑惑,可以随时咨询联系。
看你想怎么办,你有足够的钱能养活孩子又舍不得打掉你就生下来,跟你一起长大,没有这个能力就打掉。最好告诉你妈妈,让你妈妈帮你一下。还有,不要再和渣男有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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