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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才可以免除,不过法院也可能裁定延期缴纳或酌情减少,需要具体结合案情。...
1.法律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才可以免除,不过法院也可能裁定延期缴纳或酌情减少,需要具体结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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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单处罚金是对自然人犯罪单处罚金刑,是指法官在裁量具体案件时,对犯罪的自然人只判处罚金刑,而不判处其他法定刑。刑法对自然人犯罪可以适用单处罚金刑的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分则条文中采用选科罚金制的,这种条文总共只有6条,涉及6个罪名,即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从这些条文的规定看,这6种犯罪均为犯罪性质较轻、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二是分则条文中采用复合罚金制的,这种条文较多,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3章中。从条文规定的情况看,只有在犯罪情节较轻、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才规定了对自然人犯罪可以适用单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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