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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或接受遗赠房屋,申请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时,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房产登记机关不应再强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未办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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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遗嘱公证有管辖权,有关规定如下: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 遗嘱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办理。
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要看是什么公证书了。r涉及房产的公证书有很多很多种,继承权、遗嘱、赠与、遗产赠抚养协议、委托、声明、具结保证书、预约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证书等等等等。r有一些是可以直接对房产进行权利范围内的处分的,比如继承权、委托、赠与等。r还有一些是不能进行直接处分的,必须要经过一些前置手续,或者干脆只能作为申请办理的材料之一,比如遗嘱、具结保证、预约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证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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