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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现在出来工作都是选择租房的方式生活,而租房是需要鉴定一份租房合同的,里面会约定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很多人对于合同的签订不是很了解,那么,租房合同怎么写呢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关于融资居间协议,具体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购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瞒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构成了违约,需要向中介方赔偿损失等,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居间合同中要明确中介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如果约定不清,那就很有可能产生纠纷。一般来说,购房者绝对不能采取一次性付完中介费的方式,因为这样很可能出现中介拿了钱却不认真提供服务的情况出现,所以建议,购房者较好与中介约定将中介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完成一部分的工作就支付一部分的中介费,这样就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必须在签约日期的多少日之后便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若超过该日期,中介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等等类似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钱之后就不再为购房者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出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较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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