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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将送审稿发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按时反馈市政府法制部门。...
法规草案和规章形成书面稿后,起草单位应当采取会议形式征求意见并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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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部门是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立项审核;(二)拟定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方面的法规草案和规章的起草;(四)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立法工作;(五)协调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过程中的争议;(六)审查法规草案和规章,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七)负责其他与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有关的事项。
规章自签署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起草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走访、书面征求、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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