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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
1、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劳动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受害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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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范围1、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2、侵害健康权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3、侵害生命权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二、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要注意什么1、最高限额不能超过或者要与对死亡的最高额相适应。在制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时可以借鉴现有的关于死亡的赔偿法规。原则上,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对死亡的赔偿数额。2、对不同损害后果进行分类分级的相对固定赔偿方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属于侵害物质性人格权中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生命权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必要分级区分对待,只要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即可。而对于侵害身体权和健康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由于受伤害的程度可能差别较大,因此有必要给予区分分级。
1、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劳动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受害人被损害人身权益时可从侵权责任人处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如下: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人,严重损害亲子关系和近亲之间的亲属关系,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受到以下侵权行为的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一)侮辱、诽谤、贬值、丑化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公开,利用死者隐私,或违法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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