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
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督检查中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有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情形的,或者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有不符合制造许可证规定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核与辐射危害的,应当责令停止运输。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同级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并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上报核与辐射事故信息。核反应堆乏燃料运输的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还应当遵守国家核应急的有关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本单位的放射性物品,并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义务。申请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三)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员;(四)有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防护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工具、设施和设备;(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六)有运输安全和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具体条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5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