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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付的不利后果:如果开发商在买方催促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买方可以终止销售合同,要求开发商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方式承担一定的违约...
到了约定的日期,开发商无法交房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你们是否和开发商协商过违约问题呢?合同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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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按照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首先,回答您的问题,依据湖北省发改委下发的律师收费标准,民事案件的律师费一般是按照合同涉及的钱款按比例来收取的。其次,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您可以衡量对您最有利的方式进行维权,不一定要解除合同。请问开发商还有没有其他违约行为?定金缴纳了多少?其他有这样情况的业主多吗?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2、出卖人支付或者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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