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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服刑人员可以离婚。 2、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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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服刑人员可以离婚。 2、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由想离婚的一方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1、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办理离婚登记。 2、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3、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一般而言,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很难通过一次诉讼解决问题;多数案件需要经过2次或以上的诉讼。而与服刑人员离婚,一般一次就可以解决问题。立案后,法官将选定时间前往开庭,有时候仅仅需要取得调查笔录。
服刑人员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是服刑人员的法定权利,不可剥夺。但是从实践来看,服刑人员离婚一般采取的是诉讼离婚的方式。 1、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是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应该向原告(即服刑人员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总之,服刑人员离婚管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只有选择正确的法院,才能顺利完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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