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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扣了,现在不要了

2021-11-07
不要摩托车。检验报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取车。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收到的车辆,公告三个月后未收到的,由扣留车辆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法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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