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强险一般不会对责任进行划分,只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强险只要被保险人有责任,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除非没有责任按照交强险限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交强险只要被保险人有责任,保险公司就得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对方全部损失,不分责任大小,除非无责任按交强险限额无责任赔偿。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规定。
1、交强险责任划分只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予以赔偿。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如果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垫付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436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