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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由所在单位核实证明,然后携带相关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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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4、离休、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取规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8、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职工符合上述(一)、(二)、(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金额。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三、中山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公积金联名卡(或存折)原件及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提取所需材料原件。2、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3、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一定的金额。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或者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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