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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的拆迁收入怎么分配

2021-04-10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房屋拆迁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房屋拆迁的同时就涉及到补偿问题,那么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有房屋拆迁所得的收入应该如何分配呢?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讨的问题,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不过总体的离婚时房屋拆迁的收入如何分割的指导思想就是依据房屋的所有权人来判断。下面,列举离婚时不同情形下拆迁房的分割方法:1、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一方婚前所有的拆迁房应该归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所有,不因结婚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购买,婚后房屋增值、扩建部分的拆迁所得。一方在婚前购买该房屋时以低价购买,而在婚后经过装修,使房屋拆迁价值远远大于购房价格,这部分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归婚前一方所有。3、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对方补偿4夫妻共有房屋拆迁补偿分割。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夫妻双方谁的名下,夫妻双方都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同等的处分权、所有权。如果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则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应当均分。若是拆迁房换其他房屋,则根据照顾子女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当事人给另一方一定的财产补偿。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这里的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所以,房屋拆迁所得的收入应该如何分配,也需要先去判断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再根据所有权的归属来判断房屋拆迁所得的归属。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就房产的使用问题,双方只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般判决使用权进行分割,法院不作出房产实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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