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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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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根据《村民委会选举办法》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的服务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委会主任由村民投票产生。 法律依据: 第十二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的服务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称多一至三人,具体差额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 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可以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多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提名正式候选人投票的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 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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