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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在娘家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 2、再带...
可以到注销户籍的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恢复户籍,《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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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派出所开具注销证明后,再由本人持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家属《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能否恢复关键看你当时注销的理由是什么。现在要恢复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原来注销户口时的理由消失了,现在恢复户口的理由既合法又充分的话,应当是能恢复的。如果应当恢复而派出所拒绝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的,户口被注销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二)户口注销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的,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收回居民身份证;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的,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参考陕西省公安厅,17580/17773/18152/42419l
户口如果被注销了,想要进行恢复的话,那么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再申请办理恢复户口,如果对方不肯恢复的话,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户口还在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进行恢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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