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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男方是否能够要求女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2024-12-11
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事先约定由男方抚养,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进行约定。如果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子女长大后就无法再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 但是,如果签订协议时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子女仍然可以在必要时向母亲提出超过原协议约定数额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应当支付。 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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