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执行人对债权转让的,要看债权转让行为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恶意转让债权给债权人造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可以作为执行的标...
未经债权人和法院许可,被执行人不能转让自己债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实务中债权转让行为并不罕见,其问题及争议不断,尤其在诉讼后法院执行中对此存在难点。
未经债主和法院批准,被执行人可不可以转让自己的债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的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确定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检查、拘留、冻结、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财产。但是,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他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与义务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地位对执行程序产生法律后果。法院在执行中的债权不能被转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