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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二、作为原告,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所发货物的种类、数量等; 三、发货清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否足以证明所发货物的...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建议请律师加入帮忙。注意保留这两年的时间里你有要求“对方归还或清算”的证据,否则会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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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时运输合同关系,您签收,是物流公司交付货物的环节,表示完成了运输。您如果不签字,或者逾期不去取件,货物就会退回。关于产品的资量,您可以在签收后,根据自己的用户体验,进行判断是否退货。一般网上购物都会有至少7天的无理由退货,至于退货的邮费,您可以和卖家协商或者看你和卖家签订的买卖合同服务条款中的约定。,
快递关系是一项特殊的运输合同,即委托人拿到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回执那一刻起,运输合同即已达成,收货人签字收货后,视为合同已履行完结。即便事实上是承运人的过失而造成的破损,一旦签字亦失去了举证的机会,除非你有直接证据或强有力的第三方证据(如对你的物品的野蛮装卸的视频、图片等),否则,很难索赔成功。
首先,本案对方涉嫌不当得利。因此,您可以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对方。 其次,不当得利是指一方获得利益,一方受到损失,该损失与对方获利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本案完全符合这种情形。 再次,对方不承认收了您的货,您可以提供发货单,邮寄单或者物流公司订单等凭证来证明。 最后,建议您收集上述资料,同时请律师发一份律师函,对方仍不归还的,您可以起诉对方。这个问题不大。 给您提供一个相似的案件作为参考: 银行账户汇错款 原告陈某系江苏省泰州市人,与被告郑某曾有生意往来,原告手机中记录有被告郑某及其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户的银行账户的内容。 2012年7月7日,原告要汇款给另一客户,用手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界面误将45000元汇至被告郑某上述银行帐户中。原告发现汇错对象后,于当天中午向原告所在地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报案,并于同年8月2日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上述款项,因当时被告尚未成年,原告未能取得其法定代理人身份情况,于同年10月25日撤回起诉。 后原告又于2014年3月向潮阳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准其诉讼请求。诉讼中,潮阳区法院依原告申请,依法保全了上述帐户中的存款45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潮阳区法院于今年9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某应在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陈某人民币45000元;如郑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银行汇款错汇入他人账户,一方受益而一方受损,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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