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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
第八十九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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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因此,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批准逮捕期限:(一)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在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二)特殊情况: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许可。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这两种情况下,逮捕期限将延长。
批捕诉讼式审查期限是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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