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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而且还包括宪法、其他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做出的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交纳诉讼费用,提供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规则,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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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一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1)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陈述应该是针对事实,而不是就事实进行分析、评价、推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这说明证人以口头陈述为原则,以提出书面证言为例外。只有在确实有困难不能出庭(如住院治疗行动不便时),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3)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4)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行政机关咨询了解。另外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处理,应当由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申请,并在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后来执行相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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