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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1、犯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2、若单位犯本罪则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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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你咨询中未涉及上述问题,故无法准确判断。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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