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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如下: 1、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60%的工资保...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如下: 1、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60%的工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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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的工人被之为农民工,国家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设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你们知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有什么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60%的工资保证金; 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剩余40%的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办理决算后,经确认无拖欠行为,全部退还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工资保证金。 带资料: 书面申请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的) 经办人身份证 原已交保证金的票据或存折 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决算单 银行电脑打印的往来账目清单:自开工到竣工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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