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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新生儿可以在父母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
宝宝上户口,没有准生证也能上。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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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是宝宝来到这个世界的证明,也是宝宝在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个“合法”身份,给宝宝上户口时也需要提供,因此要妥善保管。原则上,出生证明要在宝宝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所以最好先给宝宝起好名字。 1.凭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2.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带着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生育服务证、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原则上,想把宝宝的户口落在哪一方,就向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
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应该项不会有影响:详情请咨询派出所 1、户口本更改名字后,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名字会在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曾用名”一栏体现; 2、两个名字对应的都是当事人,其身份证编码是一致的,不会对生活有影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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