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
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保修金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设单位或者其他人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一)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的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区域,能明确分清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并经各区域中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人数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划分为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二)两个以上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经各自业主大会同意,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交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方案、物业管理用房划分方案、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方案、调整后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方案和业主大会决议等材料。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是否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7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