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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时间的,一般半个月左右就有通知的,伤残鉴定最迟60日出结果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鉴定有哪些流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用人单位应根据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认定,除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外,还应提交,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决定是否受理经研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可以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重新提供。对遭受事故伤害而提出申请的,须进行调查核实。 5、当事人举证一般情况下,应当是谁主张举证。如果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则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6、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内容。还应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伤者,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副本),授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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