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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起诉全部债权人有可能拿回执行款。当事人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有利于胜诉之后的执行;胜诉之后裁判文书生效的,当事人还可以以生效的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财产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执行资金到达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计算执行费用和执行资金,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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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保全,但不是必须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限于请求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有权或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双方在执行中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另一方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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