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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选举制度有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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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 服从于组织结构和规模的原则、简明化原则、系统化原则、锁链化原则、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 二、管理制度的编制要点 管理制度的编制以做事为主线,以各部门、科室、班组、员工为点,以岗位责任制(包含岗位工作指引)、标准作业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为枝干构成一个平面,结合五大部门和总则构成立体化的篇章。要站在公司和部门的角度来看问题,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表:要弄清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每天、每月、每年应看的表,例如销量、产量、进货量、质量、费用等;要弄清公司各岗位每天、每月、每年应填、应报的表;要弄清公司各控制点每天、每月、每年应填、应报的的表。 会:要弄清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每天、每月、每年应开的会,例如公司月经营检讨会、公司(半)月采购委员会会议、(半)年公司员工大会、周产供销协调会、月市场分析会等。 权:要设定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管理权限,编制核准权限表。 计划和预算:公司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着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和预算来展开,制度的编制要为完成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和预算服务,要弄清公司各部门每天、每月、每年有哪些计划,如何执行和追踪。 三、管理制度的体系 以企业的总则和五大部门(产、销、发、人、财)为篇章: 产指生产,包括采购、外协、储运、技术、制程、设备、基建、安全环保、品控等环节。 销指营销,包括市场调查与研究、通路规划与管理(B2C)、大客户管理(B2B)、营销控制、营业推广与公关、售后服务、营销人员管理与激励等环节。 发指研究和发展,包括调研、项目立项、研究设计、项目管理、投资、企划等环节。 人指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升降、异动、薪酬、档案、行政事务、保安等环节。 财指财务和会计,包括会计、财务、审计等环节。 同时将管理的四大功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贯穿其中,主要的计划有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各部的年(月)工作计划。其中最核心的是年(月)销售计划,以此为前提,技术部门做出设计和材料预算,采购部门做出采购计划,财务部门做出资金计划,生产部门做出生产计划等。主要的控制手段有计划控制和预算控制及定期的报告等。
一、被选举的条件 根据《宪法》第3条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年满18周岁。 3、必须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从以上三个条件看: 首先,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但依照《宪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其次,无国籍人却又选举权,虽然长期在国内居住,但只要没有国籍就不是我国公民。 第三,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刑满释放就有选举权,如果还处于剥夺公民权利期间就没有选举权。 二、村委会选举 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必须是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不享有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现在国家提倡大学生支农政策,很多大学毕业生到村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委会助理,而非村委会委员。 (3)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精神病患者或在选举期间患精神疾病未恢复时不能参加选举。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多少人组成合适,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为便于组织,便于协商,能够完成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各项任务;二是尽量减轻村民的负担。为了便于决定问题,成员总数应当是单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从这一规定看出,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国家任务。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任务。④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⑤有开拓进取精神。
我国诉讼共同基本原则及制度: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4)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原则。 (6)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7)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8)合议制度。 (9)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辩护制度。 (6)强制措施。 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l)调解原则。 (2)处分原则。 (3)支持起诉原则。 (4)辩论原则。 (5)财产保全。 (6)先予执行。 (7)诉讼费用。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2)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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