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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情况是不能起诉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或者有特殊情况,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认...
怀孕时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可以起诉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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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男方不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认为夫妻感情以及破裂,则会判决离婚,反之则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娃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条规定是从法律上对妇女给予特殊保护。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娃振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又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完全应该的。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当然,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即可。不过要是此时男方存在特殊情况,若有证据证明女方怀的孩子并不是自己的,那么起诉到法院,也是会受理。但反过来,要是女方起诉离婚的话,则就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惑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怀孕4个月女方可以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受理的除外。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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