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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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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但是,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例如,王某作为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终结后,他到阅卷室调阅案件材料,要求查阅案件审判卷的副卷,这时,工作人员就会拒绝其请求。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八条规定,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 第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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