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法院作为赔偿机关的一审判决书是否有法律效

2022-08-02
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程序也叫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依法提出并重新审理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判决和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案件,才能提起再审。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作为赔偿机关的一审判决书的相关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是: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却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处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公民,在判决生效以后,如果认为自己无罪,可向上述机关提出申诉,以促成再审。 再审改判无罪的,受害人有权提出刑事赔偿请求。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被告不上诉,判决生效后又在再审程序中被撤销的,作出有罪判决的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无罪判决的,以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中,二审法院作出加重刑罚的有罪判决的,则应由二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