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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由考察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请法院申请减刑。但缓刑并不严格约束罪犯的自由,所以在执行过...
减刑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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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首先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然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为确保减刑的正确适用,刑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减刑程序,即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减刑。非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一、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和监狱法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减刑必须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这是减刑必须具备的条件。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指罪犯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生产任务。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具备应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确有立功表现,是指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等等。悔改或者立功是减刑的两项基本条件,罪犯只要具备了其中的一项条件,便具有减刑的资格,可以减刑。为鼓励罪犯立功赎罪,积极改造,监狱法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具体条件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只要具有其中的一条,就应当减刑。三、提请减刑的程序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由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减刑是犯人提前出狱的唯一途径,也是监狱机构对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或立功的奖励机制。1、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监狱减刑建议书;2、执行机关应当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提出减刑建议书;3、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减刑,缓刑考验期限相应缩短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4、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5、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交的材料是否包括以下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3)犯罪分子确有悔改、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上述材料齐全的,应当收案;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减刑执行机关补送。6、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如果案件复杂或特殊,可以延长一个月。7、减刑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和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人民法院应当重组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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